起飞时间和到达时间的转换:
-当起飞,到达地点在格林尼治东部时,用当地时间减去所在时区数.
-当起飞
机型解析
波音(BOEING)系列常见机型(B737/B757// B767/ B777/ B747/ B747-F)
B737机型信息
B737系列机型舱门尺寸(宽*高)CM:
前舱: 86*122; 后舱: 89*122 ;
备注:B737系列机型属于窄体机,无散舱,不接托盘货,货物单件毛重不能超过80KGS
货舱总容积(M3):30-40CBM
货物业务载量: 2-3 TONS
B757机型信息
B737系列机型舱门尺寸(宽*高)CM:
前舱: 108*140; 后舱: 112*140; 散舱: 81*122
备注:B757系列机型限制不接托盘货。
货舱总容积(M3):50-68CBM
货物载量: 5-7TONS
B767机型信息 (KQ)
B767系列机型舱门尺寸(宽*高)CM:
前舱: 340*170; 后舱: 178*170; 散舱: 96*110
备注:板尺寸:314*2.44 ;货物高度要控制在1.6M。
货舱总容积(M3):100-110CBM
货物载量:15TONS
B747机型信息(JI/AF/CA3208/NW)
B747系列分为:B747-200/ B747-300/ B747-400(F)
B747系列机型舱门尺寸(宽*高)CM:
主舱:304*340 ; 前舱: 168*264; 后舱: 168*264 ; 散舱: 112*119
乘客座位数: B747-200 350个 ;B747-300 416个 ; B747-400 500个
货舱总容积(M3): B747-200 170 M3 ; B747-300 175M3; B747-400 120 M3
货物载量: B747-200 60 TONS ; B747-400 120 TONS
航班可以装的板箱数量:
B747-200:7板(块) / 9箱(个)
B747-300:15板(块) / 2箱(个)
B747-400:7板(块) / 16箱(个)
板箱尺寸(长*宽):
P6P板:244*318(CM)
P1P板:224*318(CM)
DPE箱:143*106(CM)限重600KG (KQ)
AKE/AVE箱:155*147CM (MH/CZ) (B波音系列尺寸为:155*163(CM))
相关说明:
该系列200座以下客机都是窄体单通道飞机(客舱中间只有一个通道),有两个散装舱(前舱和后舱),不能装板装箱; 该系列200座以上客机为宽体飞机,有三个货舱(前舱,后舱,散舱),可以装板装箱。
1. 大型飞机一般前舱装板,后舱只能装箱,前舱的板可以换成箱,散舱位于飞机的尾部。
2. 大板一般以2500KG为宜,小板一般以2300KG为宜,限载时要少装,不限载时可多装;大箱一般以800KG为宜。小箱一般以600KG为宜,不限载时可多装,限栽时可多装。
3. 收货尺寸一般要比舱门尺寸小10CM
4. 以上资料数据为理论数据,具体实际操作要根据机型和舱位配载的实际情况为准。
空客(AIR BUS)系列常见机型(A319/A320/A300/A330/A340/A380)
A300-200机型 (TG)
舱门尺寸(宽*高)CM:
前舱: 270*178 ;后舱: 181*171 ;散舱: 95*95
A300系列分为: A300-600
乘客座位数: 266个
货舱总容积(M3):115.7M3
货物载量:13.76Tons
航班可以装的板箱数量: 4板(块)/22箱(个)
最遠航程(公里): 3,519
最大持續時間(小時:分鐘): 4:22
巡航速度(公里/小時): 840
A330机型信息(MH)
A330系列分为: A330-200 、A330-300
舱门尺寸(宽*高)CM:
A330-200机型:
前舱: 244*170 ; 后舱: 244*170 ; 散舱: 95*106
A330-300机型
前舱: 244*170 ; 后舱: 244*170 ; 散舱: 95*63
乘客座位数:A330-200 / 293个 ;A330-300/335个
货舱总容积(M3): A330-200 136 M3 ; A330-300 161.4M3
货物载量:13.76Tons
航班可以装的板箱数量:
A330-200:6板(块) / 19箱(个)
A330-300:11板(块) / 32箱(个)
A330-200机型:
最遠航程(公里): 10,303
最大持續時間(小時:分鐘): 11:59
巡航速度(公里/小時): 883
A330-300机型:
最遠航程(公里): 7,582
最大持續時間(小時:分鐘): 8:51
巡航速度(公里/小時): 883
A340机型信息
A340系列分为: A340-200、A340-300、A340-500、A340-600
舱门尺寸(宽*高)CM:
前舱: 244*170 ; 后舱: 244*170 ; 散舱: 95*63
乘客座位数:A330-200 293个 ;A330-300 335个
货舱总容积(M3): A330-200 136 M3 ; A330-300 161.4M3
货物载量:13.76Tons
航班可以装的板箱数量:
A340-200:6板(块) 19箱(个)
A340-300:11板(块) 33箱(个)
A340-500:10板(块) 31箱(个)
A340-600:14板(块) 43箱(个)
一、航空集装箱种类
1、普货集装箱
用于运载一般货物、行李和邮件,分类:AMA AMF ALF AKE
A)集装箱---AMA---M1
集装箱类型:AMA
ATA代码:M1
集装箱容量:621 cu. ft. 17.58mc
集装箱重量:360 kg
集装箱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装箱重量]: 6,804 kg
集装箱适载机型:747F
B)集装箱---AMF---n/a
集装箱类型:AMF
ATA代码:n/a
集装箱容量:516 cu. ft. 14.6 mc
集装箱重量:330 kg
集装箱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装箱重量]: 5,035 kg
集装箱适载机型:747, 747F, 777, Airbus
C)集装箱---ALF---LD6
集装箱类型:ALF
ATA代码:LD6
集装箱容量:310 cu. ft., 8.78 mc
集装箱重量:155 kg
集装箱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装箱重量]: 3,175 kg
集装箱适载机型:747, 747F, 777, Airbus
D)集装箱---AAU---LD29
集装箱类型:AAU
ATA代码:LD29
集装箱容量:505 cu. ft., 14.3 mc
集装箱重量:355 kg
集装箱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装箱重量]: 4,626 kg
集装箱适载机型:747, 747F
E)集装箱---AKE---LD3
集装箱类型:AKE
ATA代码:LD3
集装箱容量:152 cu. ft, 4.3mc
集装箱重量:100 kg
集装箱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装箱重量]: 1,588 kg
集装箱适载机型:747, 747F, 777, Airbus
2、冷藏集装箱
主要用于运送鲜活物品, 如水果、蔬菜、海鲜等等。冷藏集装箱可使用澳洲锁。内部另设干冰箱恒温
A)冷藏集装箱---RKN---LD3
集装箱类型:RKN Container
ATA代码:LD3
集装箱容量:125.41 cu. ft., 3.55 mc
集装箱重量:190 kg
集装箱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装箱重量]: 1,588 kg
集装箱适载机型:747, 747F, 777, Airbus
B)冷藏集装箱---RAP---LD9
集装箱类型:RAP Container
ATA代码:LD9
集装箱容量:352 cu. ft., 9.2mc
集装箱重量:330 kg
集装箱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装箱重量]: 4,626 kg
集装箱适载机型:747, 747F, 777, Airbus
二、航空集装板种类
集装板
集装板是一块平面的铝板。货件放置在板上,由绳网固定。分类:PGA PMC,PQP,P6P PEB P1P,PAG PLA
A)集装板---PEB
集装板类型:PEB Pallet
集装板尺寸:Base : 53 x 88 Height: 84
集装板重量:55Kg
集装板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装板重量]: 1,800 kg (B-HIH - 1,300 kg)
集装板适载机型: 747F
B)集装板---PGA
集装板类型:PGA Pallet
集装板尺寸:Base: 96 x 238.5 Height: 96 (Q6 Contour), 118 (Q7 Contour)
集装板重量:480Kg
集装板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装板重量]: 11,340 kg
集装板适载机型: 747F
C)集装板---PLA
集装板类型:PLA Pallet
集装板尺寸:Base : 60.4 x 125 Height : 64
集装板重量:103Kg
集装板最高可容重量[包括集装板重量]: 3,175 kg
集装板适载机型: 747, 747F, 777
航空运单
一、航空运单的性质、作用
航空运单(Airway bill)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航空运单不可转让,持有航空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
(一)航空运单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
与海运提单不同,航空运单不仅证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航空运单本身就是发货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生效力,并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二)航空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收货物的证明
航空运单也是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为已经接收货物的证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三)航空运单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帐单
航空运单分别记载着属于收货人负担的费用,属于应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金额,因此可作为运费账单和发票。承运人往往也将其中的承运人联作为记账凭证。
(四)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
出口时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在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进行进口报关时,航空运单也通常是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证。
(五)航空运单同时可作为保险证书
如果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则航空运单也可用来作为保险证书。
(六)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内部业务的依据
航空运单随货同行,证明了货物的身份。运单上载有有关该票货物发送、转运、交付的事项,承运人会据此对货物的运输做出相应安排。
航空运单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条款,其中一份交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第二份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最后一份随货同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
二、航空运单的分类
航空运单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航空主运单( MAWB,Master Air Waybill)
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二)航空分运单( HAWB,House Air Waybill)
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
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此时各方的关系如图所示。
在这中间,航空分运单作为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A、B和集中托运人;而航空主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则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
不仅如此,由于在起运地货物由集中托运人将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公司,在目的地由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从航空运输公司处提取货物,再转交给收货人,因而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也没有直接的货物交接关系。三、航空运单的内容
航空运单与海运提单类似也有正面、背面条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会有自己独特的航空运单格式。所不同的是,航运公司的海运提单可能干差万别,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运单则大多借鉴 IATA所推荐的标准格式,差别并不大。所以我们这里只介绍这种标准格式,也称中性运单。下面就有关需要填写的栏目说明如下:
1.始发站机场:需填写IATA统一制定的始发站机场或城市的三字代码,这一栏应该和11栏相一致。
1A:IATA统一编制的航空公司代码,如我国的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就是999;
1B:运单号。
2.发货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写发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
3.发货人账号:只在必要时填写。
4.收货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应填写收货人姓名、地址、所在国家及联络方法。与海运提单不同,因为空运单不可转让,所以"凭指示"之类的字样不得出现。
5.收货人账号:同3栏一样只在必要时填写。
6.承运人代理的名称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号。
8.代理人账号。
9.始发站机场及所要求的航线(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这里的始发站应与1栏填写的相一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栏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时才填写。
11A(C、E).去往(To):分别填入第一(二、三)中转站机场的IATA代码。
11B(D、F).承运人(By):分别填入第一(二、三)段运输的承运人。
12.货币(Currency):填入ISO货币代码。
13.收费代号:表明支付方式。
14.运费及声明价值费(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
此时可以有两种情况:预付( 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预付在14A中填入"*",否则填在14日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货物运输中运费与声明价值费支付的方式必须一致,不能分别支付。
15.其它费用(Other):也有预付和到付两种支付方式。
16.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栏填入发货人要求的用于运输的声明价值。如果发货人不要求声明价值,则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17.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发货人在此填入对海关的声明价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没有声明价值。
18.目的地机场(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写最终目的地机场的全称。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货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险金额(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险业务而客户也有此需要时才填写。
21.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一般填入承运人对货物处理的有关注意事项,如"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托运人提供活动物证明)"等。
22A--22L 货物运价、运费细节。
22A.货物件数和运价组成点(No. of Pieces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填入货物包装件数。如10包即填"10"。当需要组成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运价时,在此栏填入运价组成点机场的IATA代码。
22B.毛重(Gross Weight):填入货物总毛重。
22C.重量单位:可选择公斤(kg)或磅(lb)。
22D.运价等级(Rate Class):针对不同的航空运价共有6种代码,它们是M(Minimum,起码运费)、C (Specific Commodity Rates,特种运价)、S(Surcharge,高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R(Reduced,低于普通货物运价的等级货物运价)、N(Normal,45公斤以下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Q(Quantity,45公斤以上货物适用的普通货物运价)。
22E.商品代码(Commodity Item No.):在使用特种运价时需要在此栏填写商品代码。
22F.计费重量(Chargeable Weight):此栏填入航空公司据以计算运费的计费重量,该重量可以与货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
22G.运价(Rate/Charge):填入该货物适用的费率。
22H.运费总额(Total):此栏数值应为起码运费值或者是运价与计费重量两栏数值的乘积。
22I.货物的品名、数量,含尺码或体积(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ons or Volume):货物的尺码应以厘米或英寸为单位,尺寸分别以货物最长、最宽、最高边为基础。体积则是上述三边的乘积,单位为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22J.该运单项下货物总件数。
22K.该运单项下货物总毛重。
22L.该运单项下货物总运费。
23.其它费用。
1、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队会运代理的定义是 :根据客户的指示 ,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货代也可以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
2、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定义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代业务。
国际货代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来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和服务费的行为。
货代的服务对象
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看,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同时他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承运人。目前,相当部分的货物代理人掌握各种运输工具和储存货物的库场,在经营其业务时办理包括海陆空在内的货物运输。国际货代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有:
一、为发货人服务
货代代替发货人承担在不同货物运输中的任何一项手续:
1、以最快最省的运输方式,安排合适的货物包装,选择货物的运输路线。
2、向客户建议仓储与分拨。
3、选的可靠、效率高的承运人,并负责缔结运输合同。
4、安排货物的计重和计量。
5、办理货物保险。
6、货物的拼装。
7、装运前或在目的地分拨货物之前把货物存仓。
8、安排货物到港口的运输,办理海关和有关单证的手续,并把货物交给承运人。
9、代表托运人/进口商承付运费、关税税收。
10、办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任何外汇交易。
11、从承运那里取得各种签署的提单,并把他们交给发货人。
12、通过与承运人于货运代理在国外的代理联系,监督货物运输进程,并使托运人知道货物去向。
二、为海关服务
当货运代理作为海关代理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海关手续时,它不仅代表他的客户,而且代表海关当局。事实上,在许多国家,他得到了这些当局的许可,办理海关手续,并对海关负责,负责早发定的单证中,申报货物确切的金额、数量、品名,以使政府在这些方面不受损失。
三、为承运人服务
货运代理向承运人及时定舱,议定对发货人、承运人都公平合理的费用,安排适当时间交货,以及以发货人的名义解决和承运人的运费账目等问题。
四、为航空公司服务
货运代理在空运业上,充当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议空运货物为目的,而制定的规则上,它被指定为国际航空协会的代理。在这种关系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货运手段为货主服务,并由航空公司付给佣金。同时,作为一个货运代理,它通过提供适于空运程度的服务方式,继续为发货人或收货人服务。
五、为班轮公司服务
运代理与班轮公司的关系,随业务的不同而不同,近几年来由货代提供的拼箱服务,即拼箱货的集运服务已建立了他们与班轮公司及其它承运人(如铁路)之间的较为密切的联系,然而一些国家却拒绝给货运代理支付佣金,所以他们世界范围内争取对佣金的要求。
六、提供拼箱服务
随着国际贸易中级装运输的增长,引进集运和拼箱的服务,在提供这种服务中,货代担负起委托人的作用。集运和拼箱的基本含义是:把一个出运地若干发货人发往另一个目的地的若干收货人的小件货物集中起来,作为一个整件运输的货物发往目的地的货代,并通过它把单票货物交各个给收货人。货代签发提单,即分提单或其他类似收据交给每票货的发货人;货代目的港的代理,凭初始的提单交给收货人。拼箱的收、发货人不直接与承运人联系,对承运人来说,货代是发货人,而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是收货人。因此,承运人给货代签发的是全程提单或货运单。如果发货人或收货人有特殊要求的话,货代也可以在出运地和目的地从事提货和交付的服务,提供门到门的服务。
七、提供多式联运服务
在货代作用上,集装箱化的一个更深远的影响是他介入了多式联运这是他充当了主要承运人并承担了组织一个单一合同下,通过多种运输方式进行门到门的货物运输。它可以以当事人的身份,与其他承运人或其他服务提供者分别谈判并签约。但是,这些分拨合同不会影响多时联运合同的执行,也就是说,不会影响发货人的义务和在多式联运过程中,他对货损及灭失所承担的责任。在货代作为多时联运经营人时,通常需要提供包括所有运输和分拨过程的一个全面的“一揽子”服务,并对它的客户承担一个更高水平的责任。
货运代理的责任
1、基本责任
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由其签发货运单据,用自己掌握的运输,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收取运费)。
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不直接承担责任(由他人签发货运单据,使用掌握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不直接承担责任)。
根据与委托方订立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或根据委托方指示进行业务活动时,货代应以通常的责任完成此项委托,尤其是在授权范围之内。
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项。在委托办理业务中向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资料必须真实,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委托方有权向货运代理人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或协议。
负保密义务。货运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向第三者泄漏。同时,也不得将代理权转让与他人。
2、责任期限
从接收货物时开始至目的地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为止,或根据指示将货物置于收货人指示的地点业已作为完成并以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货义务。
3、对合同的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人应对自己因没有执行合同所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赔偿责任。
4、对仓储的责任
货代在接受货物准备仓储时,应在收到货后给委托方收据或仓库证明,并在货物仓储期间尽其职责,根据货物的特性和包装,选择不同的储存方式。
5、权利
委托方应支付给货运代理人因货物的运送、保管、投保、保关、签证、办理单据等,以及为其提供其他服务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还因支付由于货运代理人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而产生的其它费用。如货物灭失或损坏系属于保险人承包范围之内,货运代理人赔偿后,从货物所有人那里取得代位求偿权,从其他责任人那里得到补偿或偿还。当货运代理人对货物全部赔偿后,有关货物的所有权便转为货运代理人所有。
6、除外责任
①由于委托方的疏忽或过失
②由于委托方或其他代理人在装卸、仓储或其他作业过程中的过失
③由于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
④由于货物的包装不牢固、标志不清
⑤由于货物送达地质不清、不完整、不准确
⑥由于对货物内容申述不清楚、不完整
⑦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原因
但如能证明货物得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或疏忽所致,或带队该货物的灭失、损害应付赔偿责任。
货运代理的赔偿责任
货代协会一般条款队还规定的赔偿原则由两个方面:一是赔偿责任原则,二是赔偿责任限制。
一、赔偿责任原则
收货人在收到货物发现货物灭失或损害,并能证明该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造成,即向货代提出索赔,一般情况下,索赔通知的提出不超过货到后多少天,否则,就作为货代已完成交货义务。货代基本赔偿原则:
1、如果货物交接地点的市价或时价与发票金额由差别,但又无法确定其差额,则按发票金额赔偿。
2、对古玩、无实际价值货物其他特殊价值的,不予赔偿。(除非作特殊声明并支付了相应费用)
3、队也依法生活诬蔑式的货物运费、海关税收,以及其它费用负责赔偿。但不赔偿进一步的损失。
4、货物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则按比例赔偿。
5、如货物在应交付日多少天内仍为交付,则构成延误交货,货代应赔偿因延误而可能引起的直接后果和合理费用。
二、赔偿责任限制
从现有的国际公约看,有的采用单一标准的赔偿方法,有的采用双重标准的赔偿方法,对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赔偿方法也应同样如此,但实际做法不一,差异较大。
集装箱整箱流转过程:
1、发货人在自己工厂或仓库货装箱地点配置集装箱;
2、发货人在自己工厂或仓库货装箱地点配箱、装箱;
(1)定期航线,是指使用固定的船舶,按固定的船期和港口航行,并以相对固定的运价经营客货运输业务的航线。定期航线又称班轮航线,主要装运杂货物。(2)不定期航线,是临时根据货运的需要而选择的航线。船舶,船期,挂靠港口均不固定,是以经营大宗,低价货物运输业务为主的航线。
2.按航程的远近分
(1)远洋航线(OCEAN-GOING SHIPPING LINE)指航程距离较远,船舶航行跨越大洋的运输航线,如远东至欧洲和美洲的航线。我国习惯上以亚丁港为界,把去往亚丁港以西,包括红海两岸和欧洲以及南北美洲广大地区的航线划为远洋航线。(2)近洋航线(NEAR-SEA SHIPPING LINE),指本国各港口至邻近国家港口间的海上运输航线的统称.我国习惯上把航线在亚丁港以东地区的亚洲和大洋洲的航线称为近洋航线.(3)沿海航线(COASTAL SHIPPING LINE),指本国沿海各港之间的海上运输航线,如上海/广州,青岛/大连等。
3.按航行的范围分:(1)大西洋航线;(2)太平洋航线;(3)印度洋航线;(4)环球航线
2.根据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提单可分为清洁提单(CLEANB/L)和不清洁提单(UNCLEAN OR FOUL B/L)。前者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一般未经加添明显表示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批注的提单。在对外贸易中,银行为安全起见,在议付货款时均要求提供清洁提单。后者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已加注货物及/或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3.根据不同运输方式,提单可分为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联运提单(THROUGH B//L)和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等。直达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由起运港以船舶直接运达目的港的提单。如起运港的载货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须在转船港换装另一船舶运达目的港时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转船提单。如果货物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运输运达目的港,而其中有一段是海运时,如海陆,海空联运或海海联运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联运提单。所以转船提单实际上也是联运提单的一种。而联合运输则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时,承运人所签发的货物提单。因此,联合运输提单也叫多式联运提单。目前在实际业务中,不少船公司把联运提单与联合运输提单使用同一格式,只是在作为联合运输提单使用时,必须在提单上列明起运港和目的港外,还要列明收货地,交货地及前段运输工具名称等。
4.根据提单抬头不同,提单可分为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不记名提单BEARER B/L)和指示提单(ORDER B/L)。记名提单在收货人一栏内列明收货人名称,所以又称为收货人抬头提单,这种提单不能用背书方式转让,而货物只能交与列明的收货人,不记名提单是在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谁持有提单,谁就可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承运人交货是凭单不凭人。指示提单上不列明收货人,可凭背书进行转让,有利于资金的周转,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普遍。提单背书(ENDORSMENT)有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两种。空白背书是由背书人(即提单转让人)在提单背面签上背书人单位名称及负责人签章,但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也不须取得原提单签发人的认可。指示提单一经背书即可转让,意味着背书人确认该提单的所有权转让。记名背书除同空白背书需由背书人签章外,还要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如被背书人再进行转让,必须再加背书。指使提单有凭托运人的指示,凭收货人指示和凭进口方银行指示等,则分别需托运人,收货人或进口方银行背书后方可转让或提货。
此外,还分为有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租船合同下的提单;舱面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等。
(2)运输编号,即委托书的编号。
每个具有进出口权的托运人都有一个托运代号(通常也是商业发票号),以便查核和财务结算。
(3)货物名称
应根据货物的实际名称,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填写,更重要的是要与信用证所列货名相符。
(4)标记及号码,又称唛头(SHIPPING MARK),是为了便于识别货物,防止错发货,通常由型号,图形货收货单位简称,目的港,件数或批号等组成。
(5)重量尺码。重量的单位为公斤,尺码为立方米;
(6)托盘货要分别注明盘的重量,尺码和货物本身的重量,尺码,对超长,超重,超高货物,应提供每一件货物的详细的体积(长,宽,高)以及每一件的重量,以便货运公司计算货物积载因素,安排特殊的装货设备。
(7)运费付款方式。一般有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和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有的转运货物,一程运输费预付,二程运费到付,要分别注明。
(8)可否转船,分批,以及装期,效期等均应按信用证或合同要求一一注明。
(9)通知人,收货人,按需要决定是否填。
(10)有关的运输条款,订舱,配载信用证货客户有特殊要求的也要一一列明。
(2)装货单(SHIPPING ORDER--S/O)
是接受了托运人提出装运申请的船公司,签发给托运人,凭以命令船长将承运的货物装船的单据。装货单既可作为装船依据,又是货主凭以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的主要单据之一。
(3)收货单(MATES RECEIPT--M/R),
又称大副收据,是船舶收到货物的收据及货物已经装船的凭证。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故在我国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将它们制成联单,一次制单,既可减少工作量,又可减少差错。
(4)装货清单(LOADING LIST)
是承运人根据装货单留底,将全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和货物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汇总清单,是船上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又是供现场理货人员进行理货,港方安排驳运,进出库场以及承运人掌握情况的业务单据。
(5)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
又称小提单。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副本提单随同有效的担保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的,可向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凭证。发放小提单时应做到:(1)正本提单为合法持有人所持有(2)提单上的非清洁批注应转上小提单。(3)当发生溢短残情况时,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获得相应的签证。(4)运费未付的,应在收货人付清运费及有关费用后,方可放小提单。
(6)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OF GOODS),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证明已收到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简称 中文解释 英文全称 A/W 全水路 All Water ANER 亚洲北美东行运费协定 Asia NorthAmerica EastboundRate B/L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R 买价 Buying Rate BAF 燃油附加费 Bunker AdjustmentFactor C&F 成本加海运费 COST AND FREIGHT C.C 运费到付 Collect C.S.C 货柜服务费 Container Service Charge C.Y. 货柜场 Container Yard C/(CNEE) 收货人 Consignee C/O 产地证 Certificate of Origin CAF 货币汇率附加费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 CFS 散货仓库 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CFS/CFS 散装交货(起点/终点) CHB 报关行 Customs House Broker CIF 成本,保险加海运费 COST,INSURANCE,FRIGHT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COMM 商品 Commodity CPT 运费付至目的地 Carriage Paid To CTNR 柜子 Container CY/CY 整柜交货(起点/终点) D/A 承兑交单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D/O 到港通知 Delivery Order D/P 付款交单 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DAF 边境交货 Delivered At Frontier DDC 目的港码头费 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 DDP 完税后交货 Delivered Duty Paid DDU 未完税交货 Delivered Duty Unpaid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 Delivered Ex Quay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livered Ex Ship Doc# 文件号码 Document Number EPS 设备位置附加费 Equipment Position Surcharges Ex 工厂交货 Work/ExFactory F/F 货运代理 Freight Forwarder FAF 燃料附加费 Fuel AdjustmentFactor FAK 各种货品 Freight All Kind FAS 装运港船边交货 Free Alongside Ship FCA 货交承运人 Free Carrier FCL 整柜 Full Container Load Feeder Vessel/Lighter 驳船航次 FEU 40‘柜型 Forty-Foot Equivalent Unit 40’ FMC 联邦海事委员会 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 FOB 船上交货 Free On Board GRI 全面涨价 General RateIncrease H/C 代理费 Handling Charge HBL 子提单 House B/L I/S 内销售 Inside Sales IA 各别调价 Independent Action L/C 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 Land Bridge 陆桥 LCL 拼柜 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M/T 尺码吨(即货物收费以尺码计费) Measurement Ton MB/L 主提单 Master Bill Of Loading MLB 小陆桥,自一港到另一港口 Minni Land Bridge Mother Vessel 主线船 MTD 多式联运单据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N/F 通知人 Notify NVOCC 无船承运人 Non Vessel OperatingCommon Carrier O/F 海运费 Ocean Freight OBL 海运提单 Ocean (or original )B/L OCP 货主自行安排运到内陆点 Overland Continental Point OP 操作 Operation ORC 本地收货费用(广东省收取) Origen Recevie Charges P.P 预付 Prepaid PCS 港口拥挤附加费 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 POD 目地港 Port Of Destination POL 装运港 Port Of Loading PSS 旺季附加费 Peak Season Sucharges S/(Shpr) 发货人 Shipper S/C 售货合同 Sales Contract S/O 装货指示书 Shipping Order S/R 卖价 Selling Rate S/S Spread Sheet Spread Sheet SC 服务合同 Service Contract SSL 船公司 Steam Ship Line T.O.C 码头操作费 Terminal Operations Option T.R.C 码头收柜费 Terminal Receiving Charge T/S 转船,转运 Trans-Ship T/T 航程 Transit Time TEU 20‘柜型 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 20’ THC 码头操作费(香港收取)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 TTL 总共 Total TVC/ TVR 定期定量合同 Time Volume Contract/ Rate VOCC 船公司 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W/M 即以重量吨或者尺码吨中从高收费 Weight or Measurement ton W/T 重量吨(即货物收费以重量计费) Weight Ton YAS 码头附加费 Yard Surcharges |
附加费种类繁多,而且随着一些情况的改变,会取消或制订新的附加费。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附加费类别:
1、燃油附加费(Bunker Surcharge or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 , 缩写是BAF)
2、货币贬值附加费(Devaluation Surcharge or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 , 缩写是CAF)
3、绕航附加费 (Deviation Surcharge)
4、苏伊士运河附加费 (Suez Canal Surcharge)
5、转船附加费 (Transhipment Surcharge)
6、直航附加费 (Direct Additional)
7、港口附加费 (Port Surcharge)
8、港口拥挤附加费 (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
9、超重附加费 (Heavy-Lift Additional)
10、超长附加费 (Long Length Additional)
11、洗舱费 (Cleaning Charge)
12、熏蒸费 (Fumigation Charge)
13、冰冻附加费 (Ice Surcharge)
14、选择卸货港附加费 (Optional Fees or Optional Additional)
15、变更卸货港附加费 (Alteration Charge)
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交付的单证。
2) 货运提单 HOUSE B/L
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货运提单往往是货物从内陆运出并运至内陆时签发的。国际货代通常都使用此种提单。一般货代为满足客户的倒签或其他船东无法满足的要求时也使用这种提单。
3) 船东提单 MASTER B/L
是指由船东签发的提单。
4) 已装船提单 SHIPPED OR BOARD B/L
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5) 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
6) 直达提单 DIRECT B/L
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8) 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 THROUGH B/L
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9) 多式联运提单 MT B/L
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10) 班轮提单 LINER B/L
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11) 租船合同提单 CHARTER PARTY B/L
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12) 记名提单 STRAIGHT B/L
是指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
13) 指示提单 ORDER B/L
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 ORDER ),列名指示( ORDER OF SHIPPER 或 ORDER OF CONSIGNEE**COMPANY ; ORDER OF **BANK )。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
14) 不记名提单 BLANK B/L 或 OPEN B/L
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 ORDER 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
15) 清洁提单 CLEAN B/L
货物交运时,表面情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
批注。
16) 不清洁提单 FOUL B/L
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完整等情况,船方可以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
17) 包裹提单 PARCEL RECEIPT 或 NON-NEGOTIABLE RECEIPT
适用于少量货物、行李或样品等。
18) 最低运费提单或称起码提单 MINIMUM B/L
运费未到运价本规定的最低额,而按规定的最低运费计收。
19) 并提单 OMNIBUS B/L 或 COMBINED B/L
是指不同批数的货物合并在一份提单上,或不同批数的相同的液体货装在一个油舱内,签发
几份提单时,前者叫并提单,后者叫拼装提单。
20) 分提单 SEPARATE B/L
是指一批货物,即同一装货单的货物,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分列 2 套或 2 套以上的提单。
21) 过期提单 STALE B/L
是指出口商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日期与装船开航的日期距离过久,以致无法于船到目的地以前送达目的港收货人的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
22) 交换提单 SWITCH B/L
是指起运港签发提单后,在中途港另行换发的一套提单,作为该批货物由中途或中转站出运
23) 倒签提单 ANTI-DATED B/L
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24) 预借提单 ADVANCED B/L
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及时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
25) 舱面提单或称甲板货提单 ON DECK B/L
指货物装载于船舶露天甲板,并注明“甲板上”字样的提单。
1.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
一般说来,货物装船后才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表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但是在实际业务中,货物装船后,根据负有监督装货责任的船上大副签发的大副收据;而海上集装箱运输是由港站签发的场站收据正本,作为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提单是根据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而来,记载了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的内容,所以提单也具有了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货物装船的收据的作用。虽然大副收据或场站收据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原始收据,但它们仅作为船务单证或称为运输单证;而托运人最终所要取得的不是船务单证,而是能够用于结汇、收货人凭以提取货物和商业流通的提单。因此,提单既属船务(或运输)单证,又属商务(业)单证。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名称、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由于国际贸易中习惯地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签发已装船提单的时间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实际操作中,托运人取得已装船提单,即可到银行结汇而获得货款。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必要的。
2.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
班轮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首先是由托运人持托运单或订舱委托书(单)到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船代)处订舱,可称谓“要约”。如果承运人可以满足托运人的要求,接受订舱,确定船名、航次、提单号,并在装货单上签章,可谓“承诺”,即认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承、托双方就是根据此约定来安排货物运输的,如果发生争议,当然也应以这种约定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而提单是在货物装船后取得的,或者说提单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取得的。但是托运单或订舱委托书(单)没有规定承、托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而提单背面的条款却规定了,而且法律上承认是解决班轮货物运输争议的依据。但按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完全具备经济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它不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而约束承、托双方的提单条款是承运人单方面拟定的,甚至提单签发,托运人根本没有看,就去银行结汇。实践中,更有甚者,从事国际贸易业务多年,而不了解提单究竟有哪些条款,作了哪些规定。所以,承运人签发提单,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已经订立的证明,如果承、托双方除提单外并无其他协议或合同,那么提单就是订有提单上条款的合同的证明。
如果托运人与承运人订有运输合同,承、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合同为依据;但收货人或提单持有人与承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却按提单条款办理,此时提单就是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我国《海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承运人与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规定确定。”
3.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根据提单的定义,承运人要按提单的规定凭提单交货,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提单持有人,不论是谁,只要他能递交提单,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他不会过问其提单来自何方,甚至不会追究如何合法持有提单。所以,提单的持有人就是物权的所有人,充分体现出提单是一张物权凭证,除法律有规定外,提单可以转让和抵押。
为了加速商品流转和便利资金筹措的需要,国际贸易中出现了“单证买卖”。单证持有人只要将代表一定财产或资产的单证转让给他人,就意味着该财产或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让与人便可及时获得价款,以加速资金周转。提单既然是物权凭证,为适应上述的需要,除不可转让的提单外,经背书就可以买卖转让,这在国际贸易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提单的转让是受到一定的条件限制:一是提单的转让必须承运人在目的港交付货物前才有效,如果承运人凭一份提单正本交付了货物,其余的几份也就失去了效力,提单则不能再行转让;二是提单持有人必须在货物运抵目的港的一定时间内,与承运人洽办提货手续;三是由于货物过期不提,即视为无主,承运人可对不能交付的货物行使处分权,从而限制了提单作为物权凭证的效力。
提单除上述的性质与作用外,在业务联系、费用结算、对外索赔等方面都有着重要作用
(一)有关名词:
1.基本费率(BASIC RATE),是指每一记费单位(如一运费吨)货物收取的基本运费。基本费率有等级费率,货种费率,从价费率,特殊费率和均一费率之分。班轮运费是由基本运费和附加费两部分组成。
2.附加费(SURCHARGES):为了保持在一定时期内基本费率的稳定,又能正确反映出各港的各种货物的航运成本,班轮公司在基本费率之外,又规定了各种费用。主要有:
(1)燃油附加费(BUNKER SURCHARGE OR BUNKER ADJUSTMENT FACTOR--B.A.F.).在燃油价格突然上涨时加收.
(2)货币贬值附加费(DEVALUATION SURCHARGE OR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C.A.F.).在货币贬值时,船方为实际收入不致减少,按基本运价的一定百分比加收的附加费.
(3)转船附加费(TRANSHIPMENT SURCHARGE).凡运往非基本港的货物,需转船运往目的港,船方收取的附加费,其中包括转船费和二程运费.
(4)直航附加费(DIRECT ADDITIONAL).当运往非基本港的货物达到一定的货量,船公司可安排直航该港而不转船时所加收的附加费.
(5)超重附加费(HEAVY LIFT ADDITIONAL)超长附加费(LONG LENGTH ADDITIONAL)和超大附加费(SURCHARGE OF BULKY CARGO)。当一件货物的毛重或长度或体积超过或达到运价本规定的数值时加收的附加费。
(6)港口附加费(PORT ADDITIONAL OR PORT SUECHARGE)。有些港口由于设备条件差或装卸效率低,以及其他原因,船公司加收的附加费。
(7)港口拥挤附加费(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有些港口由于拥挤,船舶停泊时间增加而加收的附加费。
(8)选港附加费(OPTIONAL SURCHARGE)。货方托运时尚不能确定具体卸港,要求在预先提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中选择一港卸货,船方加收的附加费。
(9)变更卸货港附加费(ALTERNATIONAL OF DESTINATION CHARGE)货主要求改变货物原来规定的港港,在有关当局(如海关)准许,船方又同意的情况下所加收的附加费。
(10)绕航附加费(DEVIATION SURCHARGE)。由于正常航道受阻不能通行,船舶必须绕道才能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时,船方所加收的附加费。
(二)运费计算标准(BASIS/UNIT FOR FREIGHT CALCULATION):通常有按货物重量;按货物尺码或体积;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中收取运费较高者计算运费;按货物FOB价收取一定百分比作为费,称为从价运费;按每件为一单位计收;由船货双方临时议定价格收取运费,称为议价。
(三)运费计算步骤:
(1)选择相关的运价本;
(2)根据货物名称,在货物分级表中查到运费计算标准(BASIS)和等级(CLASS);
(3)在等级费率表的基本费率部分,找到相应的航线,启运港,目的港,按等级查到基本运价。
(4)再从附加费部分查出所有应收(付)的附加费项目和数额(或百分比)及货币种类;
(5)根据基本运价和附加费算出实际运价;
(6)运费=运价X运费吨
二、租船的运费计算:
程租合同中有的规定运费率,按货物每单位重量或体积若干金额计算;有的规定整船包价(LUMPSUM FREIGHT)。费率的高低主要决定于租船市场的供求关系,但也与运输距离,货物种类,装卸率,港口使用,装卸费用划分和佣金高低有关。合同中对运费按装船重量(INTAKEN QUANTITY)或卸船重量(DELIVERED QUANTITY)计算,运费是预付或到付,均须订明。特别要注意的是应付运费时间是指船东收到的日期,而不是租船人付出的日期。
装卸费用的划分法:
(1)船方负担装卸费(GROSS OR LINER OR BERTH TERMS)又称“班轮条件”。
(2)船方不负担装卸费(FREE IN AND OUT--FIO)采用这一条件时,还要明确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一般都规定租船人负担,即船方不负担装卸,理舱和平舱费条件(FREE IN AND OUT,STOWED,TRIMMED--F.I.O.S.T.)。
(3)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 OUT--F.O.)条件。
(4)船方管卸不管装(FREE IN--F.I.)条件。
三、集装箱海运运费
目前,集装箱货物海上运价体系较内陆运价成熟。基本上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袭用件杂货运费计算方法,即以每运费吨为单位(俗称散货价),另一类是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俗称包箱价)。
1.件杂货基本费率加附加费:
(1)基本费率--参照传统件杂货运价,以运费吨为计算单位,多数航线上采用等级费率。
(2)附加费--除传统杂货所收的常规附加费外,还要加收一些与集装箱货物运输有关的附加费。
2.包箱费率(BOX RATE):这种费率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常用于集装箱交货的情况,即CFS-CY或CY-CY条款,常见的包箱费率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FAK 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即对每一集装箱不细分箱内货类,不计货量(在重要限额之内)统一收取的运价。
(2)FCS 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集装箱普通货物的等级划分与杂货运输分法一样,仍是1-20级,但是集装箱货物的费率差级大大小于杂货费率级差,一般低级的集装箱收费高于传统运输,高价货集装箱低于传统运输;同一等级的货物,重货集装箱运价高于体积货运价。可见,船公司鼓励人们把高价货和体积货装箱运输。在这种费率下,拼箱货运费计算与传统运输一样,根据货物名称查得等级,计算标准,然后去套相应的费率,乘以运费吨,即得运费。
(3)FCB 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或BASIS)--这是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类以及计算标准制订的费率。
五大航权
航权”按国际惯例被称为“空中自由”。“Traffic rights”的概念起源于1944年“芝加哥会议”,亦称之为“空中自由”权(freedoms of the air),其法律根据是1944年的《国际航班过境协定》(通称《两大自由协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定》(通称《五大自由协定》)的规定。
第一航权,领空飞越权;
第二航权,技术经停权;
第三航权,目的地下客和货权;
第四航权,目的地上客和货权;
第五航权,经停第三国境内某点上下旅客或货物权。
具体解释:第三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其登记国或地区载运客货至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权利;
第四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自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载运客货返回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
第五航权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航空公司在其登记国或地区以外的两国或地区间载运客货,但其航班的起点必须为其登记国或地区的权利。